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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募資

基本條件
  • 國內未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
  • 實收資本額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
  • 必須同時符合上述二個條件
符合上述條件之閉鎖型公司亦可透過平台募資(公司法第356條之4),但仍受公司法第356條之1股東人數及公司章程所定股份轉讓之限制。
募資條件(元富證券需履行盡職調查程序)
  • 建置內控制度且有效執行
  • 建置符合商業會計法規定之會計制度
  • 公司及董、監事及總經理無重大誠信疑慮
  • 其他櫃買中心規定事項
發行之證券種類
公司於募資平台辦理股權募資之有價證券,僅限公司之普通股股票及不具債權性質之特別股股票。
資訊揭露義務
募資公司於平台籌資前,至少應有五個營業日的公告期,揭示募資計畫書,內容包括:
  • 公司基本資料
  • 過去三年募資及資金運用相關記錄
  • 本次現金增資資金運用計劃
  • 支付予證券商及發行相關費用
募資公司於募資完成日起至資金運用完成日之次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應將下列資訊依規定之格式至元富證券群眾募資平台揭露:
  • 定期性資訊:
    1. 公司基本資料,含公司概況、董事、監察人及經營團隊基本資料等資訊:
      1. 應於公司知悉變動時起五日內輸入。
    2. 提請股東常會承認之營業報告書、年度財務報表、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
      1. 應於股東常會開會日至少十日前輸入。年度財務報表應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 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三千萬元者,得出具自結之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
    3. 本年度股利分派情形:
      1. 應於股東會確認後之次一營業日前輸入。
    4. 現金增資資訊:
      1. 募資計畫項目及進度:應於完成募資股款收足之日起十日內輸入。相關資料異動時, 應於異動時起五日內輸入。
      2. 募集資金運用情形季報表:應於每季結束後二十日內輸入。
    前項各款之資訊申報內容均不得有虛偽、隱匿或足致他人誤信之情事。
  • 不定期性資訊: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日起五日內將該訊息內容依規定之格式輸入證券商指定之資訊揭露系統:
    1. 存款不足之退票、拒絕往來或其他喪失債信情事。
    2. 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
    3. 嚴重減產或全部或部分停工、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出租、全部或主要部分資產質押,對公司營業有影響。
    4. 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5. 董事長、總經理發生變動。
    6. 業務合作計畫或重要契約之簽訂、變更、終止或解除,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
    7. 董事會決議增資發行新股及現金增資基準日,或前開事項有重大變更。
    8. 其他對股東權益有重大影響之情事。
    公司對於已發布之重大訊息,其後續事件發展如有重大變化,應依原揭露條款即時更新或補充說明相關內容。
其他重要事項
  • 公司可自行或委託股代機構處理股務作業,自辦者需訂有內部控制制度。
  • 公司應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募資股款,存儲於公司所開立之專戶內,募資期間該專戶款項不得流用;募資目標金額未能於募資期間收足者,專戶款項不得撥付公司辦理後續增資事宜,且公司就已繳款之投資人均應加給專戶所生之利息並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後辦理退款作業。
  • 認購期間結束且認購已足額時,將依募資公司意願,確定認購人名單,據以通知認購人辦理繳款事宜。
  • 募資公司可選擇對所有投資人或僅限不特定天使投資人參與認購。
若您有募資需求,請洽將有專人為您服務。